民間電台被裁定於2012年10月至11月期間因多次非法廣播,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認為《電訊條例》箝制言論自由,以公民抗命拒交罰款。裁判法院今處理潘達強的案件,控方確認條例可以監禁代替欠交的罰款,裁判官原判潘入獄10天,但在得悉潘將就定罪提上訴後,將判刑撤銷並將案押後。
裁判官馬保華表示,沒有法官希望被告因不能繳付罰款而判監,本案已數次押後,本案被告可能因意氣用事或原則問題拒絕繳付罰款,若不判他入判獄,會給社會錯誤訊息,遂以每項傳票判監2日計算,判潘5項傳票入獄10日。然而,辯方隨即透露,潘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2日處理。
馬官聞言決定撒銷判潘入獄的命令,並將聆訊押後至明3月24日再訊,等候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