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494,臨時買賣編號2909)與瑞銀的「爭辯」,主要是在新的會計準則下,公司於處理商譽及額外對價條款時,有機會對盈利表現產生明顯的影響。有會計師指,新會計準則確然對經常藉收購去擴充業務的公司有明顯影響。
瑞銀周四的報告提到,「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即使收購業務所產生的預期收益現值低於商譽價值,有關商譽仍不須進行減值」及「…新的會計準則規定任何支付收購代價的調整將反映在損益表中,而確認的有關商譽則不須接受減值測試」。不過,利豐直指瑞銀所提到的確認之商譽則不須作減值測試,是「不實之陳述」,因為根據香港會計準則,商譽須每年或當有減值迹象出現時進行減值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