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是由入境處轉介廉署跟進,指一名入境處職員涉嫌收受一個不法集團的利益,以協助個別持雙程證來港人士非法延長在港居留的時間。廉署隨後落案控告一名原被入境處拘留的內地人士,指他串謀向一名入境處職員提供利益,以及另一項違反入境條例罪名。該名內地人士其後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七個月。
魏智強是於今年四月在廉署及入境處一項聯合行動中被拘捕,該行動並拘捕一名店舖東主及一批內地人士。入境處其後控告該名店舖東主僱用黑工,以及七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人士,結果該名東主被判入獄十個月,而該七名內地人士被判入獄二個月至十五個月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稱,今次是該處透過內部稽查機制而揭發,強調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涉集團式運作,該處又指,自二○○一年至今,並無該處人員因涉貪污而入罪,該處不時與廉署合作檢討防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