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司或產品宣傳的戲子、歌星等,現在稱為「代言人」,簡直不知所謂。英文有一個稱呼比較傳神:pitchman。
Pitch可解作「音調」,例如:Thepitchofhervoiceisalittletoohigh(她的音調稍嫌太高)。Pitch也常用來指salespitch,即「推銷員的宣傳語調」,例如:Ilistenedtohissalespitchwithamusement(我聽他吹噓求售,感到很有趣)。Pitchman或pitchwoman就是所謂「代言人」,例如:Theactorwaspaid$1milliontoserveasourcompany'spitchmanforoneyear(那戲子為我們公司宣傳一年,報酬是一百萬元)。
有些公司則叫他們的「代言人」做ambassador(大使)。誰都知道大使一定要說大謊,然則這稱呼也十分貼切。HewastheABC'sappointedambassadorinHongKong即「他獲聘成為ABC公司在香港的活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