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殺戮】瀕危鯨鯊當街遭血腥分屍賤賣 皆因酒店嫌「太臭」?
鯨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招搖過市酒店 拒收
無知?還是明知故犯?!前日,內地有網民在微博上發佈圖片,顯示一輛貨車正在運送捕撈上岸、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鯨鯊經過鬧市,並將其運至福州霞浦縣三沙鎮宏發大酒店,但酒店以魚太臭、不能食用為由拒收。至昨日,網絡流傳多段視頻顯示,該鯨鯊已遭切割售賣,現場十分殘忍,當地政府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會嚴懲涉事者。
4日下午5時,網友@BlueGood在微博上發佈四張圖片,顯示有捕撈上岸的鯨鯊被人用貨車運載「招搖過市」。據悉,該鯨鯊曾被運至霞浦縣三沙鎮宏發大酒店,該酒店工作人員昨日坦誠,由於其位居海邊,運輸鯨鯊的人的確來過酒店,詢問是否願意收購,但酒店以「太臭了」為由拒收,讓其運走。此外,該酒店的廚師長解釋道,這種鯊魚由於在海裏生長時間過長,水銀含量很高,是不能吃的。
昨日上午,微博陸續流傳出多段視頻。其中,一則視頻顯示有人開小貨車將鯨鯊運至某酒店旁,一則視頻顯示有兩人正在對鯨鯊的尾鰭部分進行切割,此外,兩人用鋸子來回拉扯切割鯨鯊出售。事件引起當局關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與此同時市海洋與漁業局也表示,將加強有關宣傳工作。
至於這條鯨鯊是何時捕撈上岸?如何落網?漁民是否知其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文中並沒有交待。去年,在廣西北海水域,一條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鯨鯊被捕殺,七名疑犯被捕。據捕獲鯨鯊的船長供稱,收起魚網時,鯨鯊已經死亡並發臭,加上不知道牠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最後以每斤一元人民幣的價格轉售製造魚肥。
鯨鯊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根據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捕撈、出售鯨鯊的行為均觸犯刑法,將被處5年以下監禁或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