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亞蘭(46歲)承認意圖傷人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已原諒她的事主李寶欽(43歲)昨亦有到庭,但拒絕就刑期回應。
暫委法官李瀚良指被告沒有預謀,是一時激動失控,沒將液體潑向事主臉部或要害,但被告拒絕接受精神治療及社工協助,導致如此地步,是咎由自取;被告應認真處理感情問題,面對現實,尋求專業輔導,以免悲劇重演,並專心照顧子女。
案情指,祖籍福建的被告於91年與事主同居及誕下子女,但事主一直沒支付家用,反向她索錢賭博。
事主曾與另一女子結婚,去年離婚,搬回將軍澳厚德邨與被告同住。今年1月15日,事主在客廳沙發睡覺,鬧鐘吵醒被告。被告想到事主以往種種不是,氣上心頭,取出通渠水淋向他手臂,令他全身9%皮膚灼傷。案件編號:HCCC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