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疑攬警員救手足 控方指會打籃球懂攔截 官糾正:打籃球攔截唔會出手
攔截技巧阻差辦公7.21襲擊
去年3月市民紀念元朗7.21襲擊事件8個月,當晚有中六男生被指企圖阻止警員拘捕示威人士,因而伸手攬著警員,被控阻差辦公罪。男生今天自辯,控方盤問期間突指男生懂得打籃球及田徑,身手敏捷,繼而謂:「你應該好識得攔截技巧?」惟話音一落,裁判官梁雅忻隨即自言略懂籃球規矩,並謂:「打籃球攔截唔會出手。」而控方言論惹來辯方異議,公眾席亦傳來議論及嘲笑聲。
現年17歲的被告中六男生自辯指,案發當日凌晨收工,由於已夜深,故打算到同事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寓所休息。當兩人行經賽馬會廣場時,目睹有大批黑衣示威者與警員對峙。
及後聚集人士突然四散,被告與友人離開時,目睹一名穿黑衫女子被防暴警員按在地上。他們繼續向前行,惟不遠處有多名警員突然從一輛白色私家車衝出,男生稱感覺前方不安全,隨即轉身返回原路離開。
男生續指,當他一轉身,迅即有警員從其右前方撲出,繼而將他壓在地上,套上膠手銬押返警署。
控方質疑,被告離開現場時為何不選擇較安全街道。男生回應稱看見警員衝落車,感覺「好驚,亦唔知邊條路安全」。控方再問:「點解你冇興趣知道(警員)做緊乜?」男生則謂:「我冇興趣知。」
盤問下,男生自言直至在警署錄口供,才有警員向他說出拘捕原因,又透露警署內曾有警員向他説:「見你咁細個,一陣落口供時你話冇嘢講得㗎喇。」所以他沒有回應警員問題。
控方多番指男生曾伸出左手攬向警員胸部,企圖阻止警員追捕示威者,又指男生所謂的放工途經只是「藉口」,男生對此全部不同意。
盤問期間,控方突指男生懂得打籃球及田徑,應該身手矯健。男生回應謂:「相比起唔做運動嘅人會快啲。」控方進一步指:「你應該好識得攔截技巧?」
惟話音剛落,裁判官梁雅忻隨即指出:「打籃球攔截唔會出手……我對籃球規矩都略懂嘅。」梁官又指「唔會有身體接觸個喎」。控方言論亦惹來辯方大律師陸偉雄異議,公眾席上同時傳來議論及嘲笑聲。
控方未肯罷休,再問男生「你都有米七,算高大」,梁官再指正謂:「你可以話佢16、17歲呢個年紀唔算矮。」控方接納並直接指男生企圖攔截警員,男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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