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問:請問市建局在三個前期項目推出的「發還修葺費用計劃」的計算辦法為何?
答:在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資料和證明文件情況下,市區重建局會根據以下原則計算特惠津貼:
(1)特惠津貼將以維修及修葺工程餘下的有效期計算,根據有關政府部門要求而完成的所有維修及修葺工程,全部以七年有效期作為計算標準。(個別修葺工程有效期將因工程的性質、用料、施工水平及環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為令津貼額評估基礎保持一致,市建局將採取七年的有效期為推行此項計劃標準。)
(2)申請發還款項的上限將以每平方米三百元(大約每平方呎港幣二十七元九角)乘以業主物業的實用面積計算,並需考慮維修及修葺工程餘下的有效期。事實上,大部分按法定維修令進行的工程,都會在某程度上包括其他裝修及改善工程,而這類工程並不符合「發還修葺費用計劃」的申請資格。為免申請人需要提供大量證明文件,或就維修令的適用範圍引起爭端,本局設立的津貼上限,將有助加快評估程序。至於每平方米實用面積最高可獲三百元津貼的金額,是建基於有關政府部門過去在重建項目中,要求進行同類維修工程所需的費用。本局可按時檢討本計劃內最高津貼額所採用的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