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今年6月3日在網站發現一則廣告,稱大圍名城有房出租,留有被告梁素寧(19歲)姓名及電話號碼。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放蛇致電被告,相約於同月8日見面。當日被告帶人員到名城一個五房兩廁單位,稱房間日租二百元,人員稱會租住五日,將有記認鈔票交給被告,被告則將鎖鑰交給人員,其他人員稍後到場表露身份。
被告透露以學生簽證於去年8月來港,規定她留港時不得從事業務,簽證至明年八月到期。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廣東出生,夢想是來港升學及進修,事發時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副學士學生,當時完成第二個學期課程,聲稱她在5月已搬走,由於8月租約才滿,她不想丟空單位造成浪費才犯案;又指她不熟悉香港法例,並非明知故犯,今次是首次成功放租,本案對她在港發展及深造或有影響,對她打擊很大。
案件編號:STCC3133/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