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於北韓出生,在五、六歲時與胞姊逃到中國,兩姊妹分別獲美國及香港的家庭收養。被告患有骨髓癌第三期,每星期需做四次化療及接受標靶治療,癌細胞有擴散迹象。被告前晚因併發症肺積水入院,離開法庭後需返回醫院繼續治療。
律師表示,被告與前男友育有11歲兒子,她於去年結婚,惟丈夫失業,令她需獨自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方犯下本案。
被告已將涉案七萬元全數歸還僱主,並向法庭呈遞過去的醫療費用單據,總數約80萬元,另有醫生撰信證明被告的化療費用約需30萬元。被告每月匯款予前男友,以支付兒子的生活費,她的一名前僱主替她撰求情信,稱讚她誠實可靠,提及曾提議幫她支付醫藥費,但她拒絕。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9至10月間,向僱主訛稱有上海客戶訂購過百萬個電腦袋及紀念品,她需到上海公幹,為騙取公幹津貼,她呈上三張於10月13日在家中偽造的單據作證。僱主其後向上海公司查詢時發現被騙,報警處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先索取報告後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59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