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人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而獲推翻定罪,基於法律觀點問題而逃過10年刑期。但控方在原審期間,多次指出上訴人講大話,例如指案發早上遭債主電話滋擾,實情當日債主並無致電他;又透露上訴人案底纍纍,包括曾自稱三合會成員及勒索。
上訴人劉偉強自辯時指,只是向黑社會大耳窿借款60萬,卻被迫還款600萬元,又揚言「打劫」只是為了讓職員幫手報警,以保妻兒安全。惟控方質疑上訴人如果只是想有人報警,根本沒有必要到銀行大叫打劫,及手持天拿水及打火機面向職員,認為他絕對有意圖打劫銀行,又質疑他虛構被人強迫打劫銀行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