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被告的丈夫是內地製衣工人,她於06至2011年間三度來港分娩,誕下兩子一女,當時仍未落實「零雙非」政策。她出自愛女之心,又為逃避國內一孩政策,擔心會被重罰才來港生產。署任總裁判官馬漢璋不諱言,被告是次來港前已誕下三名孩子,何以仍用逃避一孩政策作求情?馬官直言:「內地政策香港難以干預,呢個好難作為求情因素。」他斥被告無預約產檢和分娩下強衝急症室,罪行與逾期居留人士相若。
懷孕的被告於今年7月27日持探親簽注來港,她向入境處職員稱需為三歲兒子在港辦理入學,稍後會返內地分娩,終獲准入境並可逗留至10月25日。及至9月22日,她在街頭作動,被送往明愛醫院剪臍帶。她在翌月3日往入境處為初生女兒申領出世紙,職員查問下她坦承作假聲明。
她承認早知預產期為10月4日,她刻意利用探親簽注入境以延長留港期限。入境時她雖承諾會回中山分娩,但其實當時她已決定要留港產女,她又早於9月初已辦妥兒子的入學手續。據了解,被告經港澳碼頭來港,入境處職員得悉她有身孕,故曾查問她,基於她為港人兒子辦理入學手續,終批准她入境。
案件編號:STCC40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