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書並無透露涉案督察的姓名及編號,亦沒有如近期示威案般使用代號。被告昨被警方押送往法庭,其妻到庭旁聽。散庭後,被告在聲援者掩護下離開法院。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待警調查。
據了解,控方案情指,事發時現場有人群聚集,其間警方拘捕,一名戴口罩的便衣女督察制服一名學生時,稱遭被告襲擊。女督察事後報稱眼部瘀傷,但傷勢輕微,不需留醫。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保釋候訊,除了本月8日至15日離港旅遊外,其餘日子不得離境。嚴官又下令被告獲保釋至外遊期間,須提交兩萬元保釋金,返港後可調低至2,000元。
案件編號:KCCC28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