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案件雖不涉及威逼未成年少女及跨國成份,但五名被告有組織地犯案,李負責招攬,伍安排工作及指示女被告講解工作情況,伍在眾被告中屬領導。馬是馬伕,許則安排試鐘及指導。法官續指李的童軍身份令該機構蒙羞,他以介紹人身份首先試鐘,是其犯案動機。
案發於2013年7月至8月,警方派出女警鄭鳳婷(24歲)及戴嘉寶(23歲)以化名Yob及Mandysze展開行動。Yob在智能電話應用程式留言搵工,獲李和伍聯絡。Yob其後與五名被告會面,女被告講解服務細則,着Yob別在車上、戶外及客人住所提供性服務。Yob被問及接客底線時透露,拒絕肛交及來經時接客。女被告稱會替她揀客兼有馬伕,保證每次可賺約600元。
其間,女被告要求帶Yob到賓館鑑賞其身材及拍照,並教授以雪條和爆炸糖替客人口交的技巧。伍要求即席測試,此時Yob藉詞離開。Mandysze其後跟李及伍會面,獲保證月入2.5萬元。五名被告於同年9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