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涉事的是海關落馬洲管制站貨物處理組C隊,被捕者包括一位署理高級督察、兩名督察、一名高級關員及一名關員。較早前,C隊在落馬洲管制站執勤時,發現一名私家車司機携帶10條香煙回家,負責關員向司機開出罰單。據悉10條香煙罰款是20,800元,但由於該司機沒足夠現金,只夠付六條煙的13,400元罰款,有關關員竟容許他只交六條煙的罰款。但近日有人向廉署舉報,當局調查後昨日採取拘捕行動。
事件昨在海關圈子內流傳,有指涉事隊伍並沒收受利益,只是案發時臨近收工時間,有人貪方便不想檢控而「放生」司機。據了解當局正深入調查事件是否有行賄貪污行為,若有人刻意不執法,亦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本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中條文「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中,對於有人涉違反法例規定,於入境時涉管有應課稅貨品而又未有申報,有關貨品的價值亦不超逾10,000元,將可罰有關應課稅貨品的須繳稅款的五倍。他指涉案關員或會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