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起底禁令轉載警員及家屬資料 網民遭判監成首例
起底禁令藐視法庭
高等法院去年頒下防止「起底」禁制令,阻止為滋擾目的而披露警務人員個人資料,今日再有違反禁制令個案在高等法院聆訊。去年11月11日早上有警員在西灣河開槍,27歲網民不久後在facebook連續轉載4個帖文,內含警員相片以及警員與妻女的個人資料,帖文附有「開真槍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西灣河殺人犯」、「善惡到頭終有報」等字句。涉案網民承認觸犯禁制令,法官高浩文認為緩刑不足以反映罪責,判處網民入獄21日,是首度有人因違反相關禁制令而被判即時入獄。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說,不同意被告陳健聰的代表大律師指事主和家人所受損害可獲補救的說法,因為起底用意在於產生漣漪效應,令資料不斷傳播;即使刪除原始來源,其餘資料也會在網絡永恆留存,覆水難收。
根據受害人報告,事主一家被起底後憂慮安全受威脅,情緒大受影響,女兒更在學校內遭欺凌。由於住址外洩,事主一家需搬屋,但仍害怕在公眾地方遇襲。事主又收到銀行和財務機構來電,指他申請了貸款,索取文件。由於不斷收到滋擾電話,事主停用原有號碼。
雖然被告在事發三日後主動刪除帖文,但法官指資料數量多,被告懷有滋擾意圖,並故意在帖文附加挑釁語句。他於行事前沒有細想,並非求情理由,反而是加刑因素。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短時間內連續發帖,可視作單一事件。法官則認為儘管如此,仍比轉載單一帖文嚴重。
法官又批評,案中連事主的妻子和兩名年輕女兒也受害,令人厭惡和難以理解;絕大多數思維正常的人,不論抱持甚麼政見,都會認為此事不能寬恕和容忍。
律政司要求判處以月計的監禁,並索取27萬元訟費;被告則請求給予機會,判處緩刑。法官認為,適當判刑為即時入獄21天。鑑於被告早前已停止了原本的佛具生意,靠積蓄為生,現時僅餘下2萬元,妻子最近亦失業,妻子的內地物業由妻子父親居住,因此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2萬元訟費。
案情指,開槍事件當日早上8時48分至10時15分,被告在個人facebook賬戶轉載4個公開帖文。首個帖文為一名警員的照片,被告加上「開真槍吖嘛? 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字句。其他帖文則本身附有「西灣河殺人犯」、「善惡到頭終有報」等語句,並列出該警員、其妻子和女兒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警員編號、住址、電話號碼、社交媒體賬戶名稱、就讀班別等等。
警方去年11月28日到被告開設的商店,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被告。被告承認發帖,並自願解鎖手機以供調查。據被告供述,當日得悉開槍事件後深感憤怒,尤其事發於他生活的區域,他亦同情廿歲出頭的中槍者。他平時訂閱不少新聞頻道,但很多時不會查閱頻道訊息。事發當日好奇瀏覽Telegram資訊,悲憤交加之下,沒有細想便轉載了事主資料,資料來自「老豆搵仔」頻道。
被告又稱,當時打算繼續轉載同類相片,但沒意圖煽惑暴力。他自言非常尊重法庭,事發時沒有想到起底禁制令,而他亦沒打算公開發帖,當時以為帖文只有facebook上600名朋友能看到。事發數日後他冷靜下來,刪除帖文,現向法庭和事主誠懇致歉。
被告陳健聰是第三名因違反警察起底禁制令而被判刑的人。前兩宗個案分別是女設計師在周梓樂墮樓事件後轉載一名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並附上「血債血償」和「黑警」等字,以及區議員鄭麗琼轉載涉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並評論「請自首!以眼還眼」。兩人均被判囚28日,但獲緩刑1年,毋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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