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宣誓及聲明要求曝光 個人言論被「扣帽子」也可能被指控違誓
公務員宣誓基本法華員會
本報收到一份香港政府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公僕宣誓及聲明要求首度曝光,公僕需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及「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即屬違誓,個人言論被人「扣帽子」也有可能成為被指控違誓的材料。
本月16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在特首林鄭月娥見證下,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明年1月即將向全體公務員發通告,要求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並在一個月內遞交,拒簽者須提交解釋,經局方考慮後,可要求公務員提早退休或離職。
根據本報取得的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公務員事務局於本月24日已向該會及職方團體,發出「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的預覽本。
預覽本列出公務員的聲明內容,中文本為「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本報取得的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公務員事務局於本月24日已向該會及職方團體,發出「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的預覽本。文件截圖
預覽本特別闡釋何謂違反聲明內容,其中特別列出4項行為,屬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與「港版國安法」的「禁區」相若,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至於何謂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預覽本指公務員必須守法,公務員如有嚴重違法的行為,包括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如有「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藉此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盪不安,皆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或聲明。
4類被列為違反聲明內容、被列為屬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文件截圖
去年反修例運動公務員史無前例以公僕身份舉行集會,也有紀律部隊人員等發匿名聲明,亦有公務員被捕,預覽本顯示政府有意針對有關行為。文件指出,公務員若利用公職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亦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
表達個人言論令人對團隊所持信念「產生質疑」亦列違誓
更甚者,文件指出,公務員若表達個人言論時,「 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這些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分關連起來, 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或令人對該名人員、所屬部門或職系以至整個公務員團隊所持守的原則、信念產生質疑」,亦與「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有衝突,視乎事件的影響及嚴重性, 也有可能被視為違反誓言。
外界質疑要求公務員宣誓令他們不能反對政府決策,文件指出,單就政府某項政策或某項決定公開提出反對意見,無論是否有違適用於公務員的其他紀律規定,但亦留下尾巴,稱「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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