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賣豬仔來港勞役四年 尋求終審法院宣判政府須就人口販運刑事化

蘋果日報 2019/12/03 18:42

終審法院賣豬仔強迫勞動Zn人口販運

巴基斯坦漢稱在港工作4年間仿如「奴隸」且被欠薪、毆打兼恐嚇,他返國後再偷渡來港追討22萬欠薪,惟向多個部門投訴均無功而回。他早前提請司法覆核,控告政府未有立法保障任何人免受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獲判勝訴,但政府及後上訴部份得直。巴漢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政府有責任就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制訂刑事罪行,促使當局調查和檢控涉及人口販運的惡行,保障基本人權,強調這是國際標準。終院今開庭審理。
年逾三十歲、化名Zn的申請人由英國御用大狀Raza Husain代表,政府一方則由同是英國御用大狀的彭力克勳爵(Lord David Pannick)等代表。
Husain甫開庭便就政府的書面陳詞作回應,政府質疑Zn提出覆核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藉此向前僱主追討更大筆賠償。Husain直言並非如此,指《人權法》第4條寫明,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亦訂明,任何人不得使充奴隸或奴工,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也應禁止。故此,港府有憲制責任就相關惡行制定刑事法律。
Husain表示,聯合國自從通過《巴勒莫協定書》(Palermo Protocol)後,不少國家已制定法律,追究人口販運者的責任;聯合國人權組織亦多次就人口販運發表報告,要求各國政府將人口販運定為刑事罪行,強調刑事規管人口販運是國際標準。Husain強調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是嚴重罪行,必須受到譴責。
首席法官馬道立直言,法庭從沒低估人口販運所造成傷害,但本案重點在於法庭如何詮釋《人權法》第4條,問Husain是否同意本港法例已涵蓋綁架、非法禁錮、毆打和襲擊等與人口販運有關的刑事罪行,Husain回應同意,但認為並不足夠,若政府就人口販運刑事化,可促使當局調查和檢控相關罪行。
非常任法官陳兆凱指,人口販運所涵蓋的範疇非常廣,但《人權法》所保障的是「不得強迫勞動」,則是比較狹窄的範疇,Husain同意。
代表政府的彭力克陳詞指,不爭議人口販運是邪惡行為,惟《人權法》第4條只提及不得強迫勞動,並無對「人口販運」有任何著墨,並不關注是否因人口販運而導致強迫勞動。案件明天繼續,政府一方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FACV4/19】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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