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指未續領大律師證書
大狀質疑裁判官無權審案
蘋果日報 2012/07/13 00:00
大律師郭憬憲質疑暫委裁判官許淑儀無權審案。
李啟發攝
【本報訊】一宗關於男廚師襲警的案件,辯方大律師昨於判刑前,突然提出覆核申請,指主審暫委裁判官今年初獲委任做暫委裁判官時,無續領執業大律師證書,質疑她獲委任的合法性,因此無司法權處理這宗案件。但主審裁判官認為,按法例獲委任時毋須持有執業證書,認為申請「完全無根據」,駁回其申請。
處理本案的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許淑儀本身擁有大律師資格,於1月27日獲委任為暫委裁判官,任期至7月27日。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翻查文件後發現,許官在1月1日起已無續領大律師執業證書。
郭指出,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條,沒持相關證書者,無資格執業為大律師,而要具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才可獲委任為暫委裁判官,故許官根本無司法權審案。
許官反駁指,根據《裁判官條例》5AA條,具大律師資格人士並執業達5年或以上後,即有資格可獲委任,故《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及的證書問題,並不適用。許官裁定,她擁有司法權審理本案,最終判被告監禁14天。
案件編號:KTCC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