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惜珍案】法官:通緝令與證據強弱無關

蘋果日報 2014/04/14 06:00

法官裁決通緝令馬惜珍

處理馬惜珍撤銷通緝令申請的法官陳慶偉,在裁決時表示,簽發通緝令的兩個條件,分別是律政司已發出公訴書,以及被針對人士在逃,而本案的通緝令中,這兩個條件現仍生效。至於案件的證據強弱,或是案件是否已發生久遠,中途出現任何變化,這是律政司應考慮的事,與通緝令無關。

對於馬一方指,當年簽發通緝的法官已過世,故通緝令已無效的說法,法官則指,該法官當時以法官身份行事,不是以個人身份,故即使簽發者已故,不影響通緝令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