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瑞典救助兒童會資助、有100名18歲以下成員,經六年爭取而成立的組織——童夢同想,致力確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港全面實踐,並與成人建立夥伴關係,為兒童爭取權利。
該組織於上月就「香港兒童缺少甚麼」為主題訪問1,000多名6至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結果發現,逾三成6至10歲的兒童較為注重物質上的需要;但年紀稍長,年齡11至18歲的青少年,開始對物質以外的東西有更多追求;三成四11至15歲及四成四16至18歲的少年更指出,自己最為缺乏的是自信、耐性及自制能力。
調查又顯示,在「香港兒童缺少甚麼」的問題上,近四成不同年齡組別的兒童認為是父母的關懷及朋友。
鄭其森說,大多數兒童受到父母過份保護及管束,未能行使應有的參與權;而且不少父母以滿足子女物質上的慾望而忽略對子女心靈上的支持及關懷,希望父母讓兒童發揮所長及獨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