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守護者捕獸籠困狗 東涌村民報愛協求助
白芒毛孩守護者大嶼山愛護動物協會
【19:21】新增動新聞
【18:50】警方指初步發現獸籠內有水及食物,狗隻亦無受傷,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份,暫列誤會。
【12:45】警方及漁護署調查後,讓毛孩守護者帶走母狗,事件中無人被捕。
早上11時16分,大嶼山白芒一名村民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指在一條通往東涌的行山徑上,發現一個捕獸籠,裡面有一隻唐狗,擔心牠沒有水飲。愛協職員到場,見捕獸籠內有一兜飯,籠有鐵鏈上鎖,無法將狗放出來,於是報警。
捕獸籠上有告示,指鐵籠屬於毛孩守護者,留有聯絡電話。兩名毛孩守護者的職員到場,包括組織創辦人兼董事陸家捷,他們承認捕獸籠是他們昨日擺放,用意是引一隻目標母狗入籠,以便替牠進行絕育手術,已經叮囑村民,要是狗隻上釣,即通知他們。
陸家捷說,那是一隻浪流狗,已經懷孕兩三次,但狗BB缺乏照顧都生皮膚病、傷殘或猝死,因此想捕捉此母狗往絕育。毛孩守護者的工作人員,昨日下午3時到來,等候多個小時,不見母狗出現,於是放低捕獸籠。
警方與漁護署聯絡後,由於放置捕獸籠地方並非郊野公園,狗隻是被村民所棄養,毛孩守護者只是出於善意,收到村民通知已立即趕至現場善後,調查顯示並無構成虐畜成份,所以酬情處理,交回毛孩守護者處理,但漁護署日後會與毛孩守護者商討有關放籠的做法。毛孩守護者表示,已預約了醫生為母狗做檢查,到時亦會加晶片,若證實現時沒有懷孕,即會為牠進行絕育手術。
法例規定,任何人未獲漁護署授權,或未向該署申領狩獵牌照,擅自裝置或使用捕獸器,不論放置在郊野公園或其他地方用作捕捉受保護動物,均屬違法。非法藏有捕獸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若捕獲受保護動物,更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