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疑年輕內地前妻另結新歡 以匕首施襲上半身官斥兇殘判囚三年
中港婚姻蓄意傷人
六旬港男與結婚12年的年輕內地妻子鬧翻。妻子搬走後,港男聲稱妻子紅杏出牆並聘用私家偵探跟蹤她,二人離婚收場。某次他尾隨前妻並在便利店內與她爭執,其間以匕首插向前妻的頭部,導致她的臉、額、頸、胸口等多處受傷,需縫上36針。涉案六旬漢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使用致命武器,手段兇殘,施襲得手後仍不放過已倒地的事主,招招針對事主的上半身。事主傷勢不嚴重屬不幸中之大幸,但其心靈已嚴重受創,考慮後判被告監囚36個月。
被告王金鎮(67歲)曾於1973年及1989年犯下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分別獲輕判簽保守行為及罰款。他曾任職運輸工人及的士司機,2010年被停牌後一直領取綜援維生。被告曾於1972年首度結婚,與妻育有一子兩女,惟十年後離婚,並於2004年再娶生於內地的女事主廖學梅(35歲)。
法官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在全無準備、一時衝動下犯案的說法。法官指,案發便利店的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戴鴨嘴帽,面向店門、倒後走進店內,其後事主才進入便利店,而被告案發時已隨身帶刀,可見他犯案前有一定準備。法官續稱,被告施襲時周圍有不止一人尖叫;被告在公眾地方揮舞利器行兇,無視法紀。
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家庭糾紛及婚姻問題。被告年老且失業,案發前曾盡力挽救家庭,並著事主回家同居。案發時,被告曾叫兒子到便利店,讓事主母子單獨對談。惟法官質疑辯方求情所指與案情說法不同,又謂:「要挽救都唔係揸刀去見人㗎。」
辯方大狀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痛哭,是有感愧對幼子,未能給他幸福童年。法官聞言即指,辯方如此說,或許代表被告其實並非因事主受傷而哭,法官進而質疑他對事主受傷一事沒有感受。
案情指,女事主和被告育有一名14歲兒子,一家三口居於屯門,惟後來夫婦關係轉差。及至2016年10月,事主獨自搬往深圳居住。同年11月起,被告開始指摘事主有外遇,並致電騷擾她,又聲稱已聘請私家偵探跟蹤事主。其後二人多次爭執及報警。事主最終於2017年9月主動辦理離婚手續。
去年1月7日下午12時許,事主往旺角上班途中,經過屯門井財街便利店買飲品。戴鴨嘴帽、身穿外套、背上背包的被告現身,並和事主爭吵。被告自言已跟蹤事主多時,知道她有男朋友,並展示事主獨自行街的照片,又自言知道事主的男友居於何處。
及後被告情緒愈趨激動,並從外套袋內取出一把匕首,向事主說:「我預咗坐監,你知乜事㗎啦。」事主見被告狀甚兇惡,遂安撫他。其間被告電召兒子到場,並一度離開。惟兒子向母親表示無話可說,稍後與友人步出店外玩手機。
其後被告折返,其間突然再取出匕首,刀尖向下插事主頭部。事主用雙手保護自己,約10秒後,便利店內的客人拉開被告,被告逃離便利店,其兒子及友人尾隨被告,三人一同登上輕鐵。被告最終下車被捕,案中匕首則未能尋獲。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主遇襲後送院,共需縫36針,留院一天後出院。
-----------------------------
《蘋果動新聞》訂閱新世代,4月開始免費訂閱,現在接受登記!
http://bit.ly/2Ja3IXw
-----------------------------
星期一至五晚上10點半
《動腦Q》Let's Q the money!
http://bit.ly/2QW8L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