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藏工具青年獲院舍接收 官准保釋辦手續:唔好令我失望

蘋果日報 2020/09/04 18:46

追究警暴集會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抗暴之戰裁判官嚴舜儀

⼤批市民去年10⽉27⽇在尖沙嘴⼀帶上街抗議警暴,警⽅在半島酒店附近施放催淚彈驅散⼈群,其間19歲裝修⼯⼈因管有鎚仔、噴漆和兩把鉗⽽被檢控。他承認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原定早前判刑,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只是口頭上認錯,質疑對⽅是否真誠反省,下令將被告還柙並再索取⼀系列報告。至今午嚴官堅持被告應接受院舍式訓練,欲判他入更生中心,辯方則指這會令被告失去珍貴的入學機會,又指坊間有院舍願意接收被告。嚴官最後將案押後一周,讓被告保釋辦手續,並提醒被告「唔好令我失望。」
被告鄭俊禧(19 歲)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27⽇在梳⼠巴利道犯案,及後嚴官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中⼼、勞教中⼼、教導所及青少年委員會評估報告。

院舍晚上需守宵禁

辯方大狀今稱,被告還柙候判期間撰寫求情信,顯示他已好好反省,而且多份報告亦顯示被告對事件有反省,現在想法有改變,希望可以重新開始,並已報讀青年學院商科課程,被告十分珍惜此重新學習的機會,希望法庭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嚴官則重提被告在首次索取報告後低估事件嚴重性,而短短三周的院舍還柙可令被告改變想法,又指法庭與青少年委員會評估報告的想法一致,認為被告需要院舍式輔導,向他提供心理輔導,協助他逐步融入社會,認為判他入更生中心適合,又指如因此而影響到被告的課堂安排,應自行向學校交代。
辯方則澄清指被告已向學院交代,因被告之前已曾退學,學院指如被告今次再次無法入學,則不會再為他留位,令他失去重要的入學機會。嚴官強調,報告認為他需要院舍式輔導,「我同你講得好清楚,一係佢安排,唔係就法庭幫佢安排。」
案件一度押後,辯方及後指聯絡到協青社,對方有院舍宿位,日間可讓被告上學,晚上需守宵禁及院舍規矩,表明被告願意接受。

要求被告明日辦入住手續

嚴官終同意將案押後一周,其間讓被告保釋,要求他明日到院舍辦入住手續,下星期再訊時向法庭遞交證明文件、被告的社工則須交上被告的輔助安排及覆診情況,以照顧其全面的更生需要,嚴官稱「我對你有一定信心,如果唔係我唔會畀你保釋出去,你唔好令我失望。」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
辯⽅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但感化官不建議判被告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辯⽅認為是雙⽅有誤會,被告⼀開始擔⼼未能兼顧學業,但後來願意接受感化官的建議。嚴官卻認為報告內容並非如辯⽅所述,認為被告口頭上表⽰知錯,但對感化令又不感興趣,又推搪指沒有時間履⾏社會服務令,稱「我對你係咪真誠反省有所保留」。
案情指,當天尖沙嘴曾舉⾏追究警暴集會,約有300⼈於梳⼠巴利道聚集,被告身處其中,及後他遇警員截查,搜出涉案物品以及可伸縮⾏山杖,他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另外,女子張嘉瑩被控一項縱火罪,以及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她於去年11月19日,在黃大仙彩虹邨碧海樓迴旋處縱火,及留下一個塑膠路障,可能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及車輛做成阻礙。案件今同樣於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10月5日答辯。
【案件編號:KCCC783/20、KCCC1383、KCS5116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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