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被告承認虐兒及普通襲擊罪,她於去年2月已因虐女而被判感化兩年,本案是感化期間干犯。自上次虐女後,女兒被安排入住寄養家庭。
案發於去年10月11日,5歲女兒返回屯門井財街的家探父母,因弄壞廁所門鎖觸怒被告,被告掌摑女兒洩憤,令女兒流鼻血。被告丈夫欲帶女兒到醫院,但被告阻止,雙方爭執時,被告抓傷丈夫胸口。
辯方昨求情稱,女兒弄致廁所門反鎖,被告又因生理需要急用廁所,故心急忙亂下犯案。在2002年由內地來港的被告與丈夫及其家人同住,不堪家庭環境擠迫,生活不愉快,在精神受壓下須到青山醫院治療。她一直愛錫女兒,因文化不同才犯案,但接受輔導後已改善。裁判官索閱感化官報告,准她保釋至下月8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5893/15
■記者陸羽平、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