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調查發現,資助對象只限僱員50人以下的中小企,工業貿易署竟容許大型企業屬下的子公司申請,並順利批出資助,審計署指工貿署工作有疏忽,又沒有足夠措施防止類似情況發生,有關計劃政策目標是資助真正的中小企,而非幕後具有雄厚財力的大型企業。
工貿署則解釋,中小企定義是50名僱員以下,有關中小型公司與母公司各自獨立運作,便符合申請資格。
中小企聯合會會長佘繼標指出,該四項資助計劃成立五年,但一直宣傳不足,不少中小企並不清楚計劃,故申請冷淡。工貿署為湊夠數,便以寬鬆態度處理,形成大企業的子公司也可獲得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