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終院上訴候判

蘋果日報 2011/10/04 00:00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司法覆核挑戰《校本條例》,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兩度敗訴,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教區指按照校本條例成立的法團校董會,須加入四成非教區人士,他們未必與教區擁有相同理念,會出現分化及令宗教學校變質,違反《基本法》中「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的條文。
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校本條例05年生效前,主教是天主教學校的「首領」,若有其他非教區人士一同管理學校,教區會無法按原有方式繼續辦學。李舉例,在三三四新學制下,非教區人士或會質疑每周兩堂宗教課的作用,並覺得家長寧願用學術科目取代宗教科。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反駁,《基本法》有關條文只是保障宗教組織可繼續開辦宗教學校,並不延伸至學校日常管理。終院聽罷陳詞,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FACV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