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為廚師羅東來(43歲)、會計文員陳嘉浩(35歲)及學生潘煜珩(20歲),潘現於城大修讀繙譯系三年級。各人被控去年12月20至21日之間不同時間,在美麗都大廈7-11分店偷去共1,875枚印花,當中羅偷了最多達1,002枚,陳及潘分別偷581及292枚。印花每個價值兩元,總值3,750元。羅、陳昨認罪後,各判罰1,500元;潘獲撤控,准自簽擔保1,000元守行為1年。
控方強調3項控罪互不相干,考慮是否用守行為方式了結案件時,均分開獨立評估,現時決定沒對某些被告「大細超」。3人均涉違反誠信,當中羅及陳較年長、盜的印花較多;潘是年輕學生,僱主及本地樂團求情信都對他有正面及優越評價。
案件編號:KCCC1099/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