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劉綺雲昨判刑指,錄影帶及草圖顯示現場是一段直路,被告彭道偉(52歲)一直保持安全合理的行車距離。劉官指看不到前方車輛有犯錯,事發前多車已相繼亮起煞車紅燈,被告有3至4秒煞車,但車速竟不減反加,不小心程度相當嚴重。
辯方回應時強調被告並無加速,警方水平尺量度出案發路段有微斜。被告承認本案屬頗嚴重的不小心,對意外造成死亡一直心有鬱結,對他來說判監是解脫。裁判官判囚12周、停牌6個月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報稱文員的被告於去年10月10日晚上朝大埔方向,駛至近禾輋邨肇禍,剛落更駕電單車回家的新界南總區PTU曾啟昇(28歲)在意外中死亡。
案件編號:STCC1206/18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