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新機制,警隊於明年2月1日起採用電話錄音系統,所有與投訴人、被投訴人及證人涉及投訴調查的通話均需錄音,以便人員處理投訴性質輕微的個案時,透過電話錄音向涉案人士提問,節省時間。
另投訴警察課與各持份者成立的投訴機制小組達成共識,若投訴個案涉及多名警察證人,而其所述的內容相近,只須提供一個綜合內容版本,毋須逐一錄取供詞,以及閉路電視或聲音紀錄只會在有助調查和對涉案人的可信性作出評估時才會取用。
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無論警隊如何修改投訴警察機制,仍是自己查自己。民陣警權關注組成員王浩賢亦認為必須將投訴警察機制獨立,他反對若投訴個案涉多名警察證人,只須提供一個綜合內容版本的做法,批評會妨礙監警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