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分別為賴仲祺(五十二歲)、高文權(三十五歲)及付麗(二十七歲),賴及高均無業,分別承認六項偷竊罪,付則持雙程證來港,承認四項偷竊罪。
專車接送犯案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嚴重,明顯屬有組織及計劃的犯罪集團行為,判賴監禁一年、高囚六個月,而付則入獄九個月。
案情指,今年一月,警方新界南總區得悉有一個專門以大型超級巿場為扒竊目標的扒手集團,偷取奶粉、朱古力及洗頭水等物品,然後運往內地銷贓。同月七日,警方派出探員展開監視行動,在筲箕灣寶文街的惠康超級巿場發現一行七人的可疑人物出動,得手後乘車駛至九龍塘火車站,當中兩人從車尾箱拉出兩袋物品,交予接頭人後再上車。
稍後,可疑車輛駛往美孚新邨,警方監視的目標人物再次出動,進入惠康超級巿場,得手後折返車上,車輛朝火炭火車站駛去。在火車站落貨後,車輛繼續駛往駿景園購物廣場,五人落車進入百佳超級巿場。其後,當該可疑車輛準備駛離現場之際,警方上前將車截停,並拘捕三名被告。
最高收取$300
在警方警誡下,賴及高承認偷竊,付則承認負責「睇水」,賴又供出,於○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二十四日,曾兩次出動,分別到柴灣杏花新城及荃灣和宜合道的萬寧藥房偷竊。被告求情時表示,以日薪二百至三百元受聘來偷竊。
案件編號:STCC4090-40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