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倫敦金買賣由金銀業貿易場根據其守則約束認可行員的操守,毋須持有證監會的牌照。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全涉及非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行員,投資者與對方發生交易糾紛,甚至簽下授權書,貿易場無權過問,追討困難。
該等投資公司不良銷售手法多是致電投資者,詢問投資目標或經驗,獲信任後聲稱投資有保證回報,成功游說開立戶口,代客進行頻密買賣,有些一日超過30次,違反投訴人要求每日只進行一至兩次買賣的指令,最終損失全部投資。有客戶代表更要求投訴人提供其買賣本地倫敦金戶口的網上登入名稱或密碼,藉詞方便替客戶作經常買賣,以便賺取更多佣金。
消委會提醒投資者,切勿輕信電話推介的「投資機會」及倉卒簽署授權書,應了解獲授權者的身份及授權書內的授權範圍,更不要向第三者透露網上交易用戶名稱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