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大學一向有以捐款者姓名作為校舍建築物名稱的做法。徐立之接受本報訪問,談及這個問題時半開玩笑說,現時大學的建築物已經全部以捐款者命名,如果再要藉此捐款,「冇晒位,要拆樓,起新嘅。」
「拆樓」是假,反而他認真考慮引入外國實行已久、捐款可獲教授職銜命名的做法。按他初步構思,捐款最少二千萬港元,大學會以捐款者姓名命名一個「講座教授」(ChairProfessor)的職銜;而這筆捐款會存放銀行,利息用作支持該「講座教授」的研究經費。
在港屬第一次
徐立之形容,外國財團、家族一貫視此為光榮,也會按其特殊關注作捐款,例如關注心臟病研究的,便捐款命名心臟科的「講座教授」。他本人在加拿大也曾擔任過麵粉廠家族命名的「講座教授」。
大學採用這種籌募經費的方式,在本港屬第一次,與過去港大「起樓」籌款的慣例亦大相逕庭。徐立之說:「以前支持大學嘅人士捐完錢之後,我哋起座樓有佢個名命名……外國好多研究中心,人哋係成幢實驗中心、成幢樓咁捐款,包埋裏面啲人……香港所謂大樓捐錢,係賣個名,唔係捐晒成幢大樓。」
利息作研究費
徐立之認為,大學需要改變過去這種捐款風氣。他說:「以前捐錢淨係畀咗個名,畀咗名之後啲錢可能已經用晒,點搞呢?得個名喺度,可能唔夠作為持續學術研究嘅支持。」所以,透過這種以「講座教授」職銜籌款的方式,所得筆捐款會存放銀行,利息將被用作支持研究的經費。
西方大學採用這種籌款做法例子比比皆是,而新加坡國立大學亦早已引入,贊助教授要約六百四十萬港元,贊助客座教授要約四百二十五萬港元。
另外,北京清華大學去年亦決定,凡贊助二百萬美元,或連續最少贊助一百萬元人民幣,大學則會以其姓名命名一個「講座教授」職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