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拆局】剔除9罪仍有魔鬼細節 保障公平審訊問題未解決

蘋果日報 2019/03/26 19:52

商業罪行移交逃犯

雖然特區政府堅持修訂《移交逃犯》條例旨在堵塞法律漏洞,但最終卻決定刪除涉及工商界建議的9項可移交罪行,容許工商界成為「特權階級」、令香港成為另類「法外之地」,與聲稱要堵塞漏洞之說自打嘴巴,明顯是要換取工商界支持以在立法會硬闖關。但就算今次剔除9項罪行,工商界的疑慮未完全消減,一般市民更加隨時受魔鬼細節影響,而港人最關注被移交人士在中國大陸能否享有「公平審訊」問題,根本未因剔除部份罪行而解決,政府小修小補的掩眼法一旦成功,禍害極大。
今次刪除的可移交商業罪行,涵蓋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等工商界的大部份建議,但卻保留「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一名商界人士便指出,不少在內地經商港人,過往都在自願或被迫情況下向官員送禮「疏通」,在此修例建議下,相關人士或會被指「行賄」而有被要求移交的風險,並非完全能夠置身事外。
政府抽起9宗罪,如讓商界享有減低被移交風險的特權,一般市民卻仍然要承受保留條文中埋下的被移交危機,因為可移交的非商業罪行中包括「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以及「重婚」,換言之涉及賭博、墮胎或包二奶等港人在內地息息相關的活動,隨時有可能踩中地雷被移交。
而除條文有陷阱外,被移交的當事人如何獲得公平審訊,例如能否容許聘請律師代表,有否自辯機會、證據證供真偽等,一直是爭議焦點,因為香港政府有責任保障港人的人權,而就算剔除商業罪行,中國司法制度亦不會因此改變,因此逃犯被移交至中國大陸後的人權問題等,政府始終未能給予確實保障。
而就算政府將可移交罪行提高門檻至被判處三年或以上罪行,政界亦認為只是安撫民心的掩眼法,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有關安排只是「整色整水」,篤爆政府指,凡熟悉國際移送引渡運作的人都知道,地區與地區之間從來不會為三年以下的罪行要求引渡,因為程序非常麻煩,批評政府只是「賣口乖」,並警告即使剔除商業罪行,日後逃犯被引渡回內地後,內地仍可以將其行為包裝為其他罪行,例如以「車死人」提告,甚或屆時判處死刑,指修例藏有魔鬼細節,港人安危將置險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傍晚於傳媒簡報會便被追問,若引渡國未有遵守香港所訂立的規定,例如執行死刑、以政治罪檢控,疑犯有何保障?他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相信提出一方會嚴守機制,又指同意移交逃犯前香港可施加附加要求,例如要求在限期內檢控,但始終未有明確說明若提出移交一方「過橋抽板」,香港可以怎麼處理。
李家超今日更為內地法制辯解,稱內地的法律條文保障了疑犯有權獲律師代表、家人可以探訪及有投訴機制,惟事實擺在眼前的是,不少在內地受審訊的維權律師及異見人士,未獲李口中所指的「保障」。李強調不希望外界揣測內地情況,聲言從未見過有司法管轄區違反移交逃犯協議,但港人最擔心的始終是:中國大陸「過咗海就係神仙」。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指出,當局沒有解釋清楚剔除9項特定罪行的具體原因,而當中至少有6項涉及商業行為,會令外界質疑商人可以獲得優待,亦違背當局所指不希望香港成為犯罪天堂的講法。李安然又說,政府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處理判監3年或以上罪行,表面上是先處理較嚴重的罪行,然而涉及環境污染的罪行被剔除,而環境污染可以長期影響大範圍人士,性質也可以很嚴重,絕不輕微,他認為當局修訂的原則欠缺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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