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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大平賣」客戶資金年息僅2% 證監會:涉利益衝突

蘋果日報 2017/12/19 19:42

證監會

證監會《操守準則》列明,持牌人或註冊人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不過最新一期《證監會合規通訊:中介人》中,列出多項個案發現不少涉利益衝突個案。
個案一:基金「大平賣」客戶資金 年息僅2%
某些借出貸款的基金尚有未履行的贖回要求或未償還的經紀保證金貸款,但該基金經理仍安排這些基金提供貸款。由於接受貸款的基金並無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借出貸款的基金須承受違約風險。而相關貸款收取的2%年利率亦遠低於市場就證券保證金融資收取最少8%的年利率,令借出貸款的基金的利益進一步受損。
另外,證監會亦發現由一名基金董事向其中一隻存在流動性問題的基金所提供的多項貸款,條款均較為優厚。在這些貸款中,其中一項需收取大約2%的一次性手續費,儘管有關貸款基金仍有其他未償還的貸款,但這項貸款卻於兩個星期後便獲償還。另有一項貸款則收取較高的一次性手續費(2.5%)及年利率(8%)。
個案二:有私心!專賣「自家製」產品
一些註冊機構選擇向客戶銷售主要由相關公司(例如同一集團內的持牌法團)所發行的結構性產品,但卻沒有一套嚴謹機制去比較來自其他公司的報價。他們不僅沒有向客戶充分披露有關安排,從一些例子中,更可見客戶交易指示並沒有以當時最好的價格執行。
個案三:自己產品自己投
某註冊機構作為委託帳戶的管理人,對由同一集團內的持牌法團所研發的自家產品作出
巨額投資,超過投資組合總值90%,亦沒有完善的監控工具或措施,以確保對自家產品的選擇與跟客戶協定的投資策略及預期風險貫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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