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警臨陣炒大狀需付訟費

蘋果日報 2015/01/21 05:20


【本報訊】警員涉索收利益兼洩密而被控,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他於開審前一天「炒大狀」,令案件無法開審,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頒令他支付訟費。警員即連番向法官說「對唔住」兼要求「減啲」,法官聞言回應「千祈咪講對唔住,我係針對件事作命令!」最後「減價」接近四折,下令警員須支付七千元訟費。
被告鄭智遠(三十六歲,圖)被控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間,干犯十九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十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他早前透過法援聘請大狀辯護,至開審前一日才決定解僱該名大狀。昨無律師代表的他向法官要求,將案押後讓他另聘律師,但沒解釋突然解僱大狀的原因。法官將案押後至本周四提訊,明言被告必須盡快聘請律師。控方指被告涉收受一名商人一萬元利益,作為替商人在警隊及運輸署電腦資料庫查取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DCCC631/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