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社的勘察發現,過去兩年多,三宗分別發生於大埔及西貢的非法開路事件,政府都沒有把被破壞的天然環境回復原貌。長春社公共事務主任吳希文說,當私人土地被揭發非法改變土地用途,政府會飭令業主回復原貌;同類事件發生在官地,政府卻闊佬懶理。
根據地政總署紀錄,過去五年非法開墾或挖掘政府土地每年有100多宗。發言人解釋,西貢地政處會視乎土地受影響情況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復修工程。漁農自然護理署已就有關情況和修復問題提出專業意見,他們認為在天然環境下,野外的植物可隨自然環境重新生長,因此毋須在此兩條泥路上進行復修。
吳希文批評,政府對私地與官地的雙重標準政策,已造成危險先例,給予私人發展商口實,拒絕替被破壞的私人鄉郊土地回復原狀。他說:「即使被破壞土地未必擁有高生態價值,但係始終影響咗自然景觀,政府未能以身作則,係做咗一個極壞嘅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