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諾貝爾獎多個獎項便揭盅,周一先由醫學獎在打響頭炮。現今距離首個諾貝爾獎頒發已超過100年,當中有不少趣聞軼事都是與有望獲提名人士,能否活至真正被提名一刻有關。
1. 提名諾貝爾獎的首要條件,是獲提名人士必須仍然活着。不少極具爭議的政治人物,例如大獨裁者希特拉、墨索里尼以及史太林,據稱都曾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希特拉是於1939年由瑞典一個國會成員提名,理由是希特拉在1938年,與英法等國簽署了《慕尼黑協議》,但最後該提名被取消。
2. 倘若獲提名人士,在提名被接納後死去,死者仍然可以獲頒獎。過往曾發生類似事件,前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就是一個例子。
3. 諾獎的提名紀錄會被封存50年,除非出現泄密,否則外界不會知悉。換言之,要等50年才能證實外界的提名傳言是否屬實。
4. 歷史上,最值得獲和平獎,但又沒有奪獎的人士,印度聖雄甘地肯定榜上有名。他曾5度獲提名和平獎,可惜最後一次他在1948年和平獎提名期結束前兩天遇弒身亡,令他與紿終獎項無緣。諾獎委員會曾考慮,為甘地打破提名人士必須仍然活着的規定,但甘地沒有合法繼承人,不知應由誰領獎,結果委員會決定在該年保留獎項,並稱「沒有合適的活着人選」,暗示當時剛剛遇弒的甘地,才是當年和平獎的真命天子。
5. 即使獲宣布奪獎,也要活得夠長命去領獎。例如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維克瑞宣布獲獎後3天,因心臟病逝世,無緣親身領獎,最後由哥倫比亞大學的同事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