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索3,800萬和解金換取證人不出庭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中富控股妨礙司法公正鄭潔賢粵首環保
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朱永倫攝)
上市公司粵首環保(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早年因涉及信用狀貸款騙案受審,並同時捲入多宗民事索償案。一名負責參與調解民事案的外籍律師,涉嫌向鄭的代表律師提議,只要鄭等人支付3,800萬元和解款項,鄭所面對刑事案中的證人將不會出庭指證她。該律師及後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51歲),控罪指他於2010年2月至3月,分別向中富控股的代表律師范家碧、以及鄭潔賢等人的民事訴訟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若能議定一筆3800萬元的和解金,可換取指控鄭及一干人等的刑事訴訟案證人不出庭作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鄭潔賢時任中富控股副主席,同時是集團附屬公司永輝建築有限公司的董事。永輝於2002年被申請清盤,清盤人發現包括鄭在內的多名前董事涉嫌不當處理公司款項,於是報警,並代表永輝向鄭和兩名前董事展開民事索償;中富控股亦捲入訴訟,涉款逾3,200萬元。
被告當時是Richards Butler律師樓的合夥人之一,負責處理永輝清盤事宜。文件顯示,屬於Richards Butler的電郵賬號多次去信律政司,查詢刑事案件調查進度。鄭等人最終被控串謀詐騙罪,永輝的清盤人Nicholas Hill與一名關聯公司高層Ian John Pesrson均為控方證人。
2010年2月25日,被告與代表中富控股以及鄭等人的民事訴訟案律師開會。其間被告向中富控股的律師范家碧表示:「最重要是和解金。只要確認並償還和解金,刑事案的證人不會出庭作供,並會離開本港的司法管轄範圍。」
至3月2日,被告再與代表鄭的民事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會面,Fyfe表明,只要鄭仍要面對刑事審訊,她不會同意和解。被告則回應指,清盤人Nicholas Hill是刑事案中的重要證人,只要他不出庭作供,則案件證據薄弱。被告並提出和解條款,可包括要求Nicholas Hill離開本港司法管轄範圍,這樣他便不能被傳召出庭。被告最終於2016年被捕,控方指他以非法和不當手段,損害或阻礙針對鄭等人的法律程序。
至於鄭的刑事案,她最終於2013年承認11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21個月,經上訴獲減刑至監禁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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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