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判囚3至9年 一少年入教導所
虐殺肥妹首腦囚9年

蘋果日報 2006/08/26 00:00


【本報訊】八名青年男女群起將重逾200磅的肥妹虐打致死,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高等法院法官昨鑑於眾年幼被告在首腦指使下犯案,予以輕判,但他們仍難逃入獄的命運,就誤殺、襲擊傷人及妨礙合法埋屍三罪,分別被判處入獄3年至9年,最年輕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記者:蔡曉楓 黃詠鍶 林熊 李旭基 姜偉康
八名被告分別為杜振宇、黃經緯、潘浩蔚、李毅朗、林偉世、勞嘉寧、吳翱顯及顏姓男童,案發時年齡介乎14至21歲。他們的親友昨一早到庭以示支持,擠得法庭水洩不通,而案中唯一女被告勞嘉寧的父親,一見愛女即向犯人欄點頭打招呼。
首腦聞判刑表現冷靜
這班年輕被告在判刑前均微微垂頭,表現緊張,待法官陸續宣讀他們的刑期後,被視為首腦的杜振宇得悉被囚9年,未有激動表現,反之次被告黃經緯及第四被告李毅朗則開始「眼紅紅」泛淚光,而女被告的父親聞悉女兒判4年多,即與親友握手,其愛女亦向他報以笑容,不過,他在離開時仍一臉凝重表示傷心。
判刑後,首被告杜振宇的母親被十多名記者圍着提問時大叫「救命」,其後報稱不適登上的士絕塵離去。
次被告黃經緯的母親則對判刑深表不滿,在庭外嚎哭起來,並自說自話:「我個仔都無份打人,點解會判咁重呀!」
認罪獲減刑最長30%
法官包鍾倩薇形容本案為一齣悲劇,判刑時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聯群犯下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及妨礙合法埋屍罪,雖然他們並非蓄意嚴重傷害死者,但死者經長時間被他們殘酷地虐打致死,眾人最後有計劃地棄屍,以妨礙警方調查。
法官續稱,除首被告外,接納其餘七名被告的求情,謹記他們相對地年輕,受首被告指使下犯案以及部份被告並無案底,盡量輕判,因此襲擊傷人罪以入獄1年半為起點,誤殺罪判處9年,妨礙合法埋屍罪則以4年為判刑起點,由於部份被告曾提出認罪,但遭控方拒絕,因此獲得扣減刑期15至30%,除年紀最輕的顏姓男童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3至9年不等(見表)。
被指「霸道」虐打致死
案情顯示,18歲死者劉美英(肥妹)04年中因失業結識這班童黨,6月以減肥為由搬到勞嘉寧位於藍田鯉安苑的單位居住,因愛以大家姐姿態出現,被涉案童黨形容為「霸道」。
6月底,肥妹與眾被告到南丫島燒烤後開始「撞鬼」,7月11日肥妹在鯉安苑的單位又聲稱見鬼,Toby便以她偷去其現金及手機為由,指使其他被告對她拳打腳踢。7月14日傍晚開始,眾人先後虐打肥妹,又用匙羹插她下體及迫她口交。翌日早上9時,肥妹終返魂乏術,更被眾人棄屍山澗,倒下十多樽鏹水溶屍,數日後被清潔工人發現其屍體。
案件編號:HCCC108&1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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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劉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