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追殺民陣稱涉違社團條例 逼交成立以來收支賬戶資料

蘋果日報 2021/05/04 14:49

港版國安法民陣大公報社團條例

民陣上月初被傳出正遭調查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或將被取締,繼而有多個政團宣佈退出民陣工作。中共喉舌《大公報》更刊登頭版,指民陣仍受《社團條例》監管,有權按照條例取締。民陣今表示,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須在下月5日前提供「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等資料,及須解釋去年與其他團體向聯合國要求中國及香港改善人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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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喉舌《文匯報》曾刊登頭版,指民陣仍受《社團條例》監管,有權按照條例取締。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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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上月19日以頭版指控民陣「非法運作」了19年,質問「點解仲未取締?」聲稱有讀者向國安機關舉報民陣,要求有關當局調查民陣涉嫌收受外國資金或勾結外國勢力。網頁截圖

民陣須提交6項資料 包括收入來源及銀行賬號

民陣指,召集人陳皓桓在今(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於2006年申請註冊為社團後,同年再申請取消;但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指民陣「有迹象」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故涉嫌違反《社團條例》。
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於下月5日或之前,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及要求提供民陣自2006年9月至今所舉辦的遊行集合的時間地點,以及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戶口賬號。

要求解釋聯署「停止酷刑」聲明目的

文件又要求民陣解釋去年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發出「國際人權日70周年 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聲明的目的,聲明內容要求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敦促中國及港府改善人權狀況等,履行聯合國捍衞人權義務和責任。
民陣表示將尋求法律意見,故暫時不作回應。警方回覆指,社團事務主任是根據《社團條例》的賦權採取行動要求民陣提供資料,警方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
根據資料,最少26個團體去年12月10日聯署,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根據禁止酷刑締約國的責任,就多宗酷刑指控作出調查及監察,包括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異見人士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獨立調查施予酷刑的執法人員,及釋放12名港人回港;而對香港政府的監察,包括要求停止濫捕抗議人士和停止以《國安法》拘捕異見人士,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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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文件又要求民陣解釋去年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發出「國際人權日70周年 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聲明的目的。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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