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清盤中的美國雷曼兄弟亞洲投資公司,向該會補交早前拒絕披露、與雷曼迷你債券有關的銷售和推廣文件紀錄,案件排期7月22日聆訊,由法官鮑晏明審理。
案情指出,雷曼去年9月15日宣告破產,證監於10月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2條,要求雷曼亞洲提交先前評估迷債的所有相關文件;負責評估的是雷曼旗下新產品審查委員會(下稱NPRC)的內部委員會。雷曼其後提供了若干文件,但以法律專業保密權為由,拒絕交出另外17份。證監指雷曼提出該等保密權,看來是因NPRC一名成員是雷曼公司律師有關。
然而證監並不同意,該等文件全部內容屬於可有效提出保密權的資料,故去年12月起與雷曼清盤人及律師進行商討,但有關爭議仍未解決,故入稟要求高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