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湖南的33歲被告舒靈珍,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罪。辯方指出,被告因購買嬰兒用品來港,惟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辯解,並指出被告腹大便便隨時分娩,可以委託他人代買嬰兒用品。
裁判官參考入境處數字,指內地孕婦被拒來港的數字上升一倍,由前年的1,931宗,上升至去年4,202宗,認為案情嚴重,必須判監。
案情指出,被告今年2月21日與丈夫乘火車來港,經紅磡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入境處職員四度問被告是否懷孕,被告否認,辯稱穿上鬆身衣服。入境處職員其後作進一步調查,被告承認懷孕37周,預產期是3月7日,入境處於是拒絕二人入境。
等候遣返期間被告身體不適送院,同日誕下男嬰。被告出院後獲准保釋,但她在5月8日到入境處報到時跟職員起爭執,咬傷職員的手,本月24日認襲擊罪,判監14日。
案件編號:STCC18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