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馬納福特買一套西裝約需7,500美元(5.85萬港元);兩年間花了約100萬美元(780萬港元)為居所購買8張地毯;為其中一間住所添置視聽系統用了11.3萬美元(約88萬美元);他在2008至2014年間花了至少130萬美元(約1,000萬港元)在加州、紐約等地購買衣物。
馬納福特付賬戶口所屬公司,分別來自塞浦路斯、加勒比海的格林納丁斯群島等。他過往購買的4輛路華和平治汽車,懷疑是非法從外地購入,以逃過美國的稅項。起訴書直指,馬納福特「利用隱藏的海外財富,在美國享受窮奢極侈的生活」。
布魯克林檢察官辦公室刑事部門前主管阿朗索(Daniel Alonso)認為,用離岸戶口在美國購買西裝等物品是極為奇怪的行為:「洗黑錢的一大特點,就是將非法資金偽裝成合法。」
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