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揚敬(圖)聞判後全程眉頭深鎖。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1996年畢業,2003年開始私人執業,相信他被定罪後要面對停牌處分。辯方又稱,被告深得病人愛戴,並呈上一封由病人撰寫的求情信,指全家均由被告診症,至今超過十年,家人包括女兒未來仍會繼續向被告求醫。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24歲女事主作供直接詳細,沒動搖;反觀被告自辯時稱只是接觸到事主肋骨位置,與事主描述的八次按胸大有出入。至於所謂因人手問題而未能安排護士「跟診」,解釋亦未能令人信服。另外,案中轉介信中未有提及「胸柱不對稱」問題,裁判官認為是被告得悉非禮指控後,故意於牌板補上記錄,企圖掩飾罪行。案發為本年3月13日,地點在被告的土瓜灣診所。
案件編號:KCCC1983/18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