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子女免稅額大幅降至$5,000,因有很多父母得一之後,也會為子女着想,想得二,根本用不着利誘。再者,第二名子女因為可以繼承哥哥或姐姐用剩的物資,父母用在他們身上的開支的確會有所下降。
第三名子女免稅額又大幅增至$50,000。在香港現今的環境中,大部份人也沒有需要及條件生第三名子女。如果父母生第三名子女,除了是一時不小心之外,一定是他們很喜愛「大蔭權」,事事聽他的說話。聽話的市民,一定有糖派畀你。
實例:如林宅生了龍鳳胎,除每年可享有$50,000+$5,000=$55,000的正常子女免稅額外,第一年更可享有共$100,000之男丁及多胞胎Jackpot免稅額,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