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聶浩聞(35歲)案發時為愛廸達有限公司(adidas)產品陳列主任,次被告翁渭釗(34歲)是標準陳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二人被控在05年12月20日至06年5月10日串謀詐騙adidas。自05年8月,adidas規定員工採購貨品時,要取超過一份報價單,令供應商之間公平競爭。在此政策實施前,聶已向標準買貨。
案發時,聶需要買貨製作陳列品,當中包括與碧咸有關的宣傳品。控方指聶要求翁的私人助理謝少欣,準備一些以其他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以便提交給adidas。
翁遂要求謝少欣利用翁持有的另一公司VisionairsLtd的名義發出報價單,而且出價較標準的為高。
案件編號:DCCC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