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珠寶公司買手因為自己暗地經營的珠寶公司虧蝕,他為了賺快錢還債,假借僱主公司名義入貨,在一年內向二十多間珠寶供應商騙貨達五百六十多萬元,供應商追討貨款揭發事件。
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十四項盜竊罪,案件延至下月三日,取閱背景報告判刑。
申請將珠寶退回事主
四十七歲被告王偉遜,任職珠寶公司買手,承認於○二年六月至○三年五月期間,盜取二十多間珠寶公司價值約五百六十三萬元的鑽石及寶石。控方昨申請將起回的珠寶退回給事主。
案情指出,被告在一間珠寶公司擔任買手,他於案發期間,假借僱主公司名義,私下向珠寶供應商訛稱入貨,供應商按珠寶業行規,將珠寶先交與買家驗證,對方可於稍後才決定會否購入該批珠寶。
○三年五月,部份供應商向被告僱主公司追收貨款,公司發現並無存貨紀錄,被告遭上級質問之下,才承認私下經營珠寶公司,並稱他會自行支付貨價。
騙取珠寶典當以還債
供應商一般給予買家三至六個月的付款期,被告在涉案期間曾發票支付部份貨價,但支票全不兌現,被盜珠寶總值約五百六十三萬元,被告僱主的倉庫並發現該批存貨,亦不知道被告私人經營珠寶公司。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其公司虧蝕,才騙取有關珠寶典當,以取快錢還債。
案件編號:DCCC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