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被告否認4項非禮及1項刑事恐嚇罪,涉於2015年7月至翌年5月間多次在X住所犯案,包括強行脫光X衣服擁抱親吻、向X臉及身體射精,甚至幾乎性交。
X母的男友供稱曾在家中撞破被告與X共處一室,拍房門後X在10至20秒才開門,被告在房內正在穿牛仔褲。他自言知道發生甚麼事、「肯定唔見得光」,X面對他提問時「係咁標冷汗、頭耷耷」。陳事後約被告面談要求交代,陳兩名友人亦在場。陳指被告提出「用少少錢補償X心靈創傷」,開價20萬元,他收妥其中10萬元後才得知被告拍下X照片和影片,要求被告歸還,聲言會退還10萬元。陳昨承認該10萬元仍在他戶口,因警方要求他暫時保留。
辯方版本指最初是陳要求被告付3萬元解決,但其後反口,接受20萬元賠款,質疑陳「心目中有個價」;他口裏說不想張揚,卻找友人一同見被告,目的是施壓。陳否認,但指3萬元「係人都唔會接受」,而「20萬係可以勉強接受」,友人僅屬「路過飲杯嘢」,沒參與討論。
案件編號:DCCC1106/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