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休國泰空姐入稟索17.5萬年終酬金 批常以不同名義發花紅

蘋果日報 2019/03/08 12:14

空姐國泰航空花紅勞資審裁處年終酬金

5名國泰航空退休機艙服務經理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公司追討未有按慣例發放的年終酬金,合共17.5萬元,案件今日繼續提訊。國泰代表稱,入稟人申索是「特惠金」而非年終酬金,只適用於在職員工,且有酌情權發放;申索一方反駁,公司常以不同名稱發放花紅,但無論在職或退休員工均獲發,入職30多年均如是。雙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至今年8月21日,審訊兩日。
5名申索人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和區婉芬,分別於前年10月及11月退休,離職時職位均是國泰航空機艙服務經理。5人指控公司前年沒有按慣例向退休員工補發年終酬金,雙方曾商討和解但失敗,遂於去年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各人申索金額為年終酬金上限3.5萬元,合共17.5萬元。
案件今日於勞資審裁處繼續提訊。國泰代表何小姐指,前年公司沒賺錢,有酌情權決定是否發放年終酬金(year-end payment),當年公司便決定發放特惠金(ex-gratia payment)予現職員工,由於5名申索人當時已離職,故不合資格。她又指,「特惠金」這名稱過往也曾出現於虧損年份,「因為公司唔賺錢,就冇花紅」。
申索人代表董煥卿反駁,指年終酬金跟特惠金是「同一樣嘢」,質疑公司常以不同名義去演繹花紅政策,她入職國泰30多年,無論在職或該年退休的不同職級員工,每年都獲發放年終酬金,「唔會係1,000個員工入面有10個、8個冇,完全冇咁嘅事發生」。惟公司沒有任何通知下,前年更改花紅政策,拒絕向該年退休的員工發放,「好唔合理」。她強調今次入稟追討,「希望得到我哋應該有嘅嘢」。
由於雙方拒絕和解,暫委審裁官將案件排期至今年8月21日,審訊兩日。各會傳召一名證人,申索一方是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胡綺薇,國泰則是表現及獎勵部門主管(Head of Performance & Reward )。【案件編號:LBTC824/2018】

全港打工仔特約:Lun廚動腦Q
加開1:30pm   
3月11至22日
星期一至五1:30pm 10:30pm
http://bit.ly/2VKESPM